
公告日期:2025-06-27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成员为三人,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一人。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被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拨付。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五)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六)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七)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八)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九)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十)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十一)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十二)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十三)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十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
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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