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7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陈大同作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美上海”)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人自 2025 年 11 月 1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大同,男,1955 年 4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清华大学学士、硕士、博
士,曾于美国伊利诺伊大学、美国斯坦福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曾任美国国家半导体高级工程师;1999年5月至2000年9月,作为共同创始人创办Omni Vision,
并担任技术副总裁;2000 年 9 月至 2008 年 3 月,作为共同创始人创办展讯通信,
并担任首席技术官;2008 年 3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北极光创投投资合伙人;2009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清石华山资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事总经理;2014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清芯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投委会主席;2018 年至今任元禾璞华(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事、投委会主席。2017
年 9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08)独立董事;
2018 年 12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
码:688012)独立董事。2025 年 11 月至今担任盛美上海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2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 2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股东会 5 次,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独
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
姓名 未亲自参加会
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会次数
议
陈大同 2 2 0 0 否 0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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