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7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张苏彤作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美上海”)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苏彤,男,195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会
计学专业)博士,教授。1989 年 3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陕西财经学院财会学院教
授、会计系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MBA 导师。2000 年 4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西
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会计系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MBA 导师。2003 年 6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法
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6 年 12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财务会计系教授、商学院高层管理教育培训中心主任、法务
会计研究中心主任。2021 年 7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
中心主任。2017 年 5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0 月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3 月至 2025
年 2 月任云南普洱学院教授(支教)。2022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长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1月至今任上海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任盛美上海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 11 次,实际
参加董事会 11 次;应出席股东会 5 次,实际出席股东会 5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此外,本人参加了公司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并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独立董事工作,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参与公司举办的投资者交流活动,深入临港研发中心,了解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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