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盛美上海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博文、李凌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082
重大事项提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9 号)批准,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上海”、“上市公司”、“公司”或“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43,355,75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8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8,523.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8,125.85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8 号)批准,盛美上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8,601,32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6.1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8,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3,501.57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5
年 9 月 26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或“报告期”),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 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 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 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 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 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 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 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
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持续督导协
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 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 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 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 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 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
义务。 下的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 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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