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股东会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及披露办法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监管机构有关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意见,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完善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表决相关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的流程及披露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
(一)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含)股份的股东。
第二节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本办法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下列事项(以下简称“单独计票事项”):
(一)选举或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公司董事的薪酬事项;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五)修改公司章程;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重大资产重组;
(八)重大关联交易;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计票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同一股东账户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股东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将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单独登记;
(二)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单列宣布;
(三)有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会现场投票时,会议主持人可以指定至少一名中小投资者与律师、其他股东代表共同参与股东会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四)公司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时,除统计出席股东会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外,应另行统计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第六条 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会表决结果时,应将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投票情况予以特别提示。
第七条 股东会会议记录、决议中均应说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有无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有,则应单独载明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
第八条 股东会见证律师应对参与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发表意见。
第四节 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应在披露的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并对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作出明确说明。
第十条 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股东会决议公告还应列明: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出席股东会的情况,包括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的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包括表决的方式,对相关议案的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和弃权票数,其中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十一条 公司披露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应当包含见证律师对出席现场股东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及单独计票情况发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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