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1
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制度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防范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工具及规模,公司从事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等。
第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并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的名义或各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公司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九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中,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支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目时间相匹配。原则上应当控制外汇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外汇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外汇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为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审批机构,公司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三)公司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的总额度、工具和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计划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财务管理中心市场分析情况提出,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财务管理中心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是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提供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
2、负责识别、度量风险敞口,在与各子公司充分沟通后,拟定衍生品交易操作方案;
3、协调和组织执行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通过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和年度外汇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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