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19:45:21 股吧网页版
晶品特装: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鹏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鹏

本人作为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自身职责,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吕鹏,男,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清华大学,工商管理博士。曾任石油大学(华东)学报(自然科学版)编辑部编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讲师,2010 年 6 月至今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晶品特装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的参加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
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亲自 其中: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出席 方式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吕鹏 6 6 0 0 0 0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专门委员会,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委员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召集或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公司决策效率与科学治理水平。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期间,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对现场考核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
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主动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