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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7 17:57:41 股吧网页版
晶品特装: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品特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晶品特装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波先生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了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提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6 月 18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 年 6 月 13 日,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波先生
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800 万元~1,2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募集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9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8.89万股~13.33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2%~0.18%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380871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了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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