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anyou Medical Co., Ltd.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
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
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并可视情况设若干名副董事长。董事长、副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
件;
(四)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
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
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 批准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
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
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总裁提议时;
(五)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 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
第十一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
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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