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20 号
─────────────── 关于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温华生,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王 煌,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蓝勇民,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
武 卓,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定书》(〔2023〕11 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紫晶或公司)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欺诈发行
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披露《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0 月 23 日,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同意发行上
市(首发)。2020 年 1 月 19 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
于同意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 月 21 日,公司披露《招股说明书》正式稿。2月 26 日,公司在科创板上市。
(一)《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利润
公司《招股说明书》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安排资金回款、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
2017 年,公司通过开展虚假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合计43,497,313.43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13.9%,虚增利润合计21,627,070.35 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 35.82%。
2018 年,公司通过开展虚假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合计 111,457,882.74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27.75%,虚增利润合计 39,036,333.51 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 32.59%。
2019 年上半年,公司通过开展虚假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合计 66,939,521.10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42.97%,虚增利润合计 25,326,629.03 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37.33%。
(二)《招股说明书》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公司《招股说明书》未按规定披露的 2016 年末、2017 年末
和 2019 年上半年末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 1,000 万元、1,000 万
元、7,500.12 万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13,500.12 万元。
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在上市后,公司继续通过前述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
2019 年年度报告中,公司通过开展虚假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 270,871,411.88 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 52.46%,虚增利润 145,290,742.15 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94.55%。
2020 年年度报告中,公司通过开展虚假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 327,797,330.95 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 58.26%,虚增利润 169,023,641.79 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50.21%。
(二)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遗漏披露 14,500.12 万元对外担保事
项,占当期净资产的 16.15%。2020 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17,50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49%,也均未按规定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1 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41,790 万元对外担保事项,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46%,其中 16,720 万元也未按规定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综上,公司《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利润且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行为,严重违反了 2005 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二十条第一款,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3号)第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证监会公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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