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1 19:31:25 股吧网页版
*ST紫晶:公司转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与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2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ST 紫晶 公告编号:2023-041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转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与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
事人承诺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晶存储”)保荐
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与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18号),公告内容如下: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公司)作为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
晶存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拟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与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议案》,如紫晶存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同意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2023 年 4 月 21 日,紫晶存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
30 号),其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情况,现将拟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及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
当事人承诺制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与其他中介机构拟共同出资人民币 10 亿元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上述金额为公司初步估算结果,基金规模将根据最终计算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进行调整。中信建投将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管理及运作,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托管银行,由托管银行独立保管基金财产。

二、赔付对象、赔付范围的确定和赔付金额计算的原则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 号)的规则和标准,依法确定具体的适格投资者范围和赔付金额计算方法。

(二)确定赔付对象的原则

1、投资者交易紫晶存储股票具备如下情形的,属于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对象:

自虚假陈述实施日起至揭露日之前买入紫晶存储股票,且在揭露日以后因卖出紫晶存储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紫晶存储股票,扣除各类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

(1)虚假陈述实施日:紫晶存储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之日,即 2020 年 1 月 31 日为第一个实施日;紫晶存储在指定媒体
刊登《2019 年年度报告》之日,即 2020 年 4 月 23 日为第二个实施日。

说明:2020 年 4 月 23 日,紫晶存储在指定媒体刊登《2019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 4 月 30 日,紫晶存储在指定媒体刊登《2020 年年度报告》,这些日期是
紫晶存储上市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虚假陈述实施日。由于这些虚假陈述事项具
有牵连性、连续性,故以最早的 2020 年 4 月 23 日作为上市后虚假陈述行为的实
施日。

(2)虚假陈述揭露日:紫晶存储披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之日,即

2022 年 2 月 12 日。

2、《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责任方和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紫晶存储股份的股东,及前述主体的关联人,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紫晶存储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紫晶存储股票,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

(三)赔付范围和赔付金额的计算原则

1、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以适格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

2、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每一适格投资者的赔付金额:赔付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其中投资差额损失须扣减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具体金额将根据专业机构计算结果最终确定。

3、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紫晶存储股票,在揭露日之后、基准日之前卖出紫晶存储股票,其投资差额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卖出的紫晶存储股票数量,扣减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紫晶存储股票,基准日之前未卖出的,其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