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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24 21:50:23 股吧网页版
*ST紫晶: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5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五月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29 层、10 层、11 层(01-04 单元)

邮编(P.C):510623 电话(Tel):020-37181333

传真(Fax):020-37181388 网址(Website):www.etrlawfirm.com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粤广信君达法字第 4123-1 号

致: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官招阳律师、黄乾元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获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其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开,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及现场见证,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系由连续90日以上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梅州紫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自行召集,并于2023年5月9日公告《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梅州紫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自行召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6),该通知载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股东有权亲自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同时列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2、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13日公告《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提案、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3-047),该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会议地址等事项作出更正、变更。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24日下午14:00在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五华路紫晶存储召开,由董事长贾俊峰先生主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梅州紫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召集,召集人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15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2、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不多于7个工作日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与公告的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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