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09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ST紫晶 公告编号:2023-045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晶存储”)
董事会于2023年5月8日收到股东梅州紫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梅州紫辰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自行召集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函》(以下简称《通知函》)。提议人拟于2023年5月23日自
行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减少董事会成员并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核查,
提议人符合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致: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梅州紫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向公司董事会致函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制
度的规定,提议人作为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法向董事会、监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人于2023 年5月5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关于减少董事会成员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但公司董事会同日作出书面回复,不同意由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建议由股东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自行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随后提议人于2023年5月5日向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关于减少董事会成员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但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5月5日作出书面回复,不同意由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建议由股东依法依规自行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因此,提议人决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
的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特此通知公司董事会配合完成以下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请公司董事会依法公告提议人提交的《关于梅州紫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自行召集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函》;
2、请公司董事会依法公告提议人提交的《关于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依法自行召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配套文件;
3、请公司董事会依法公告提议人提交的《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梅州紫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自行召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请公司董事会依法于 2023 年 5月 15 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4
月 28 日)的股东名册;
5、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请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5月5日,紫晶存储董事会收到提议人提交的《关于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以下简称《致董事会的提议函》)。
公司董事会对《致董事会的提议函》进行了审核,复函如下:
“针对股东梅州紫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由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认为董事会无法召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据此,董事会有权同意或不同意股东提出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二、结合公司经营风险情况以及公司董事会实际运作情况,现董事会对召开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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