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紫晶:关于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依法自行召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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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09
*ST紫晶:关于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依法自行召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致: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
度的规定,提议人作为合计持有公司1 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法向董事会、监事
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人于2023年5月5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关于减少董事会成员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但公司董事会同日作出书面回复,
不同意由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建议由股东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或者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自行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随后提议人于
2023年5月5日向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关
于减少董事会成员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监
事的议案》,但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5月5日作出决议,不同意由监事会召集临时
股东大会,建议由股东依法依规自行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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