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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英科再生: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3.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4.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等及本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股东;

6.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及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环节等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7.重大信息识别、发生时,无法确定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的,最先知悉或者应当最先知悉该重大信息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在本章规定的重大事项被识别、发生或即将发生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通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有关重大事项信息。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本章所述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报告义务人应履行相关报告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本章所述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报告义务人应履行相关报告义务。

第六条 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正在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其他重大事项以及前述事件的进展情况等类型:

(一)重要会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2.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3.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支机构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3.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4.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债务重组;

10.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以上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交易前 10 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的 10%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拟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及时报告。

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进行上述规定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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