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4 19:17:25 股吧网页版
虹软科技:关于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38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公司参股公司浙江舜为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进行增资扩股。本次增资金额为 10,000.00 万元,其中拟新增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以及增加资本公积 5,000.00 万元。公司出于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拟放弃浙江舜为此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浙江舜为股权由 10.00%降低至8.00%。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截至目前,相关方增资协议尚未签署,且存在增资方未及时缴纳增资款或其他原因导致交易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交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舜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舜为)系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浙江舜为 10.00%的股权。浙江舜为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进行增资扩股。本次增资金额为 10,000.00 万元,其中拟新增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以及增加资本公积 5,000.00 万元,浙江舜为股东浙江舜宇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宇光学)拟全额认缴。

公司出于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拟放弃浙江舜为此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舜为注册资本将由 20,000.00 万元增加至 25,000.00万元,公司持有浙江舜为股权由 10.00%降低至 8.00%,最终持股比例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因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Hui Deng(邓晖)先生担任浙江舜为董事,浙江舜为系公司关联方,公司放弃浙江舜为增资优先认缴权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且不超过 3,000.00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浙江舜为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Hui Deng(邓晖)先生担任浙江舜为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舜为系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放弃浙江舜为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放弃优先认缴权标的为公司放弃关联参股公司浙江舜为增资优先认缴权所对应的股权,交易类别属于《上市规则》中规定的“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

2、关联方/关联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浙江舜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MA7CJXRL8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法定代表人 王文杰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1 年 11 月 25 日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知行路
1699 号 2 幢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知行路
1699 号 2 幢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数
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