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1、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薪酬与公司的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按劳分配,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三章 薪酬结构及标准
第七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各类津贴补贴和福利收入等。
工资总额主要依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1、公司年度经营效益,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为核心指标;
2、行业薪酬水平及区域劳动力市场价格;
3、公司人员编制及人力资源规划;
4、上一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调整需求。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津贴(股东会另有决议的除外)。
(三)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相关董事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津贴。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津贴补贴和福利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1、基本薪酬:根据职位、责任、能力以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的工资收入。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综合考评工作达成情况确定,主要以奖金形式发放,包括目标奖、全年一次性奖金及其他单项奖金等。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挂钩,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4、津贴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餐补、高温补贴等,按公司统一标准发放。
5、福利收入:包括法定福利和补充福利。法定福利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补充福利是指由公司提供的除法定福利之外的福利。法定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补充福利按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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