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春,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
究生学历。1995 年 8 月至 2005 年 5 月,历任石河子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
2005 年 6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4 月至
今,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担任中国生物工程学会合成生物学分会副主任、中国生物工程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主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单位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股东(大)会 3 次,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以通讯和现场参与等形式出席了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9 9 0 0 否 3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专业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与ESG委员会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4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通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报告等,均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并投出表决票,确保相关决策程序合规、定价公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期间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及单独沟通,审阅内审报告,督导内控缺陷的整改落实,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重点、重要会计判断及审计结论进行充分讨论,以履行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职责。本人高度关
透明度,并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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