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圻,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2002 年起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2017 年 12 月至今,兼任红塔区千圻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法定代表人。目前兼任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单位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股东(大)会 3 次,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以通讯和现场参与等形式出席了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9 9 0 0 否 3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情况如下:
专业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8 8
提名委员会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4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过程中,本人坚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原则,深入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利用自身的专业背景,重点关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披露的完整性,对核心业务决策进行审慎分析。通过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及与管理层保持必要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激励等事项提供了独立、专业的建议,有效履行了监督与咨询职能。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保持独立、有效的沟通。通过听取专项汇报、查阅工作底稿、询问关键环节等方式,评估内审的有效性及外审的独立性,重点关注财务信息生成过程中的重大风
险点与职业判断。同时,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置于重要位置,对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公司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