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21:35:02 股吧网页版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6-00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12 日通过邮件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易德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