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向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微生物专业。1988 年起在武汉大学任教,现任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主任。现为教育部大学生物学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湖北省遗传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微生物学会常务理事、“微生物学通报”副主编、“生物资源”编委会副主任,曾任中国微生物学会常务理事、微生物学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遗传学会微生物遗传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单位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股东(大)会 3 次,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以通讯和现场参与等形式出席了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9 9 0 0 否 3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情况如下:
专业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8 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4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
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情况。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通过现场考察,利用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保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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