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
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
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承做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伍志超,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0 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服务。至今为华侨城、葛洲坝、天茂集团、启迪环境、三丰智能、小康股份等央企和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审计、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娟,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 10 月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承办过 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肖献敏,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执业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
分 46 人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伍志超在 2025 年 3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伍志超给予警告处分。除上述事项外,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专业技术咨询
大信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2、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了解决分歧应遵循 “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 的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质量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 A、B、C 类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由总审计师领导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
4、监控与整改
大信为促进项目组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形成持续改进质量的组织文化,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第 5102 号的规定建立了全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及业务项目质量进行日常评价和定期检查,确定监控检查发现的情况并识别的缺陷,评价识别出的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广泛性,针对已识别出的缺陷,调查缺陷根本原因,设计、实施并评价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根据问责机制对相关人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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