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 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151 名。
(二)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
2、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审计的全过程保证了监督。在审计开始前,审计委员会会同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召开年审前的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进行沟通和确认。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配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在审计完成阶段,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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