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M10576号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松科技”)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 董事会的责任
瑞松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M10576 号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瑞松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瑞松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瑞松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 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瑞松科技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M10576 号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6,840,147 股。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3,946,049.85 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 45,052,932.85 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 42,502,766.84 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 2,550,166.01 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 418,893,117.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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