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致力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闵华清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并于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专业获得博士学位。1993年至2001年,任武汉工程大学计算机系副教授、教授;2001年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智能软件与机器人科研团队负责人。广州市机器人软件及复杂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大数据与智能机器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专家委会委员、湖北省智能机器人重点实验室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智能机器人、计算机软件的科研与教学工作。曾经兼任ROBOCUP中国委员会委员、中国人工智能学会智能机器人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智能机器人竞赛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广东省计算机学会智能软件与机器人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机器人协会专家委员会执行主任,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华南理工大学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院长。2022年5月至2025年5月,任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3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姓名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闵华清 3 3 0 0 否 1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明确发表表决意见,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良性运行起到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以及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等部门就公司换届等事项进行认真的沟通讨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内部审计计划、工作程序及执行情况,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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