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BJJG139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日发布的《关于同意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5号)同意,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谊众”、“公司”、“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4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774.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71.4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3,603.05万元。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上海谊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对上海谊众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金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 顾兆廷、秦勤
联系电话 021-68826021
是否更换保荐机构 否
公司名称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091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仁齐路79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仁齐路79号
法定代表人 周劲松
实际控制人 周劲松
董事会秘书 方舟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上市相关文件,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2,358.49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1]201Z0204号)。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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