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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1:54:57 股吧网页版
上海谊众: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熊焰韧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公司的内部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委会会议、股东会,并对相关议案与事项进行充分审议与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熊焰韧女士,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副教授。1994年8月至1997年8月,任职扬州大学商学院教师;2000年8月至今,任职南京大学商学院教师。2017年至2018年在哈佛大学商学院参加案例教 学与开发培训,兼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中国管理会计实践创新平台咨询专家,哈佛大学商学院案例开发workshop成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研究》匿名审稿专家,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成本管理》匿名审稿人。2020年3月9日至2023年5月12日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5月12日至今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1年7月至今兼任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2025年9月兼任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未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熊焰韧 6次 6次

(2)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熊焰韧 2次 2次

本人作为上海谊众的独立董事,具备财务、会计专业背景,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始终
以专业素养为支撑,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议召开之前,均积极主动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全部财务资料、会计凭证、经营数据及相关信息,结合自身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慎核查;在会议上,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恪尽职守的原则,立足财务监管、会计规范视角,客观谨慎地审议每个议案,重点关注议案涉及的财务核算、资金使用、成本管控等相关事项,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具有专业性、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为会议作出科学、合规、严谨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 2025年所出席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审议结果客观、准确、有效,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2025年度出席专委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董事会专委会委员情况与参加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专委会类别 任职情况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会议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3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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