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4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4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8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9
第六章 责任追究...... 10
第七章 附则...... 10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非经公司股东会依法做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公开披露的
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相关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三)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四)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公司通过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其他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应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
资金,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对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第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
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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