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1027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 1-10
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 管 理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德皓核字[2026] 00001027 号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京源环保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京源环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京源环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德皓核字[2026]00001027 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京源环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京源环
保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使用者关注,京源环保使用了部分募
集资金采购设备用于非募投项目。截至报告日,京源环保已将用于非
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段内容
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京源环保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京源环保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
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余东红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阳高科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369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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