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8:39:25 股吧网页版
京源环保: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覃志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覃志刚先生:1977 年出生,壮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2005 年 8 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2024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详细审阅议案资料,主动向公司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会议出席相关规定,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大会次数

席会议

覃志刚 9 9 0 0 否 2

(二)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履行委员职责,全 程参与专门委员会各项议事决策工作,出席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 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职过程中,本人聚焦审计委员会财务监督、内控审查、风险防控的核心 职责,牵头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执业质量;持续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内 审汇报并提出优化建议,保障内审工作有效开展;严格审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 与审计机构、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充分沟通,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督促推进内控体系建设,评估内控运行有效性,确认无重大缺陷;积极协调管 理层、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提升审计工作效率。为董事会规范运作、 科学决策提供精准专业支撑,全面履行主任委员管理职责与独立董事法定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
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并于必 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从业经验,依法独立、客 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切实保障公司治理规范、运营稳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高度重视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会同公
司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监督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