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 年,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公司股东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严格执行公司股东会各项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积极推进公司战略的落地和经营发展目标的达成。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推动董事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7,337.31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0.5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83.16 万元,亏损同比增加178.2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210.95 万元,同比增加 131.97%。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187,593.23 万元,同比增加 1.84%;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85,032.41 万元,同比增加 8.89%。
二、2025 年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情况
各位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能够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能发表独立意见。同时,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工作,充分行使职权并发挥作用。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高效决策,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不存在有董事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号
1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第十三次会议 1、《关于不提前赎回“京源转债”的议案》
2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31 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第十四次会议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3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第十五次会议 1、《关于<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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