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8:39:55 股吧网页版
京源环保: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在 2025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北京德皓国际成立于 2008 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首席合伙人为赵焕琪。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0,397.0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7,428.74 万元。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
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7 家。

二、执业记录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和行
业惩戒 0 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6 次、行政处罚 2 次、纪律处分 1 次、行业惩戒 1 次(除 1 次行政
监管措施、1 次行政处罚、1 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北京德皓国际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
国有企业、工程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北京德皓国际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项目合伙人:余东红,199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数量 5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7 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9
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2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阳高科,2015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2017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 年 8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5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于 2003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8 家。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北京德皓国际和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就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北京德皓国际项目团队进行了沟通,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2、意见分歧解决

北京德皓国际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
中,北京德皓国际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分歧意见。
3、项目质量复核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北京德皓国际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北京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