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6 18:31:42 股吧网页版
博众精工:博众精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7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6-034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总部大楼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
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占公司董事人数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并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6 月 26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36.34

元/股,向 162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30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授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蒋健、余军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公司,有助于公司与其他社会资本合作,进一步拓展公司在产业链上下游的投资能力。本次投资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并缴纳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调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进行调整。本次增加年度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 2026 年度资金使用的需求,保障其日常经营和业务
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对公司无不利影响。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