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7:32:37 股吧网页版
博众精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5-053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吕绍林先生
主持,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因已实施完成了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6.04 元/股调整为 5.95 元/股,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由 12.38 元/股调整为 12.29 元/股,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董事蒋健为相关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21 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7.4352 万股。

董事蒋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当批次全部归属条件等情形,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56)。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 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 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