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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2 18:20:01 股吧网页版
博众精工: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3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6-005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临时补流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40,404,04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999,999,99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2,949,093.27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A1617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本期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开设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事项。

本次拟开立的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用途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12904312410002
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分行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12904312410002,截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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