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公司,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所述事件、事项、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秘书、报告人以及其他因公司工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人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证券部应做好知情者范围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向参股公司委派(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或所属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公司依法发布的定期报告涉到的各项信息;
(二)公司依法发布的临时报告涉及的各项信息;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四)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就该事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持续报告变更的进程。如出现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受到法院裁定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该事件发生当日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且如下事件出现重大进展或者变化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将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告知公司:
(一)控制权变动;
(二)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债务重组;
(三)经营状况恶化进入破产或者解散程序;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五)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六)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前款规定的事件在依法披露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科创公司予以公告,并配合科创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一)该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三)科创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第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的情形时,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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