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以更好地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同行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为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本制度遵循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公司经营目标为导向,以提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为目标,以绩效评估为手段,坚持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
(二)责权利对等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罚、激励机制挂钩;
(四)长远发展原则: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
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具体参照《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下,具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并实施,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 薪酬体系及决定机制
第九条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战略目标和人力资
源策略来制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以上年度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年预算总额。
第十条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年度
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公司可结合经营需要实施中长期激励收入或其他专项奖励等。
(一)基本薪酬,是指公司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固定收入,根据岗位职责、承担责任、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是指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绩效薪酬在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中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50%。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指公司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授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所得。
(四)专项奖励,是指针对在重大科技创新、资本运作、经营发展等方面做
出突出贡献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的单项奖励。专项奖励方案由董事长提出,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薪酬主要依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一)公司年度经营效益,以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为核心指标;
(二)行业薪酬水平及区域劳动力市场价格;
(三)公司人员编制及人力资源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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