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6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
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到董事 6 名,实到董事 6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审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38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审议,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877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审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8,826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董事余莉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2023 年、2023 年第二期、2025 年及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审议,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由64.58 元/股调整为 64.38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
审议,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6.54 元/股调整为 36.34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审议,将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1.65 元/股调整为 31.45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审议,
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6.58 元/股调整为 36.38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经董事会审议,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43.68 元/股调整为 43.48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
股份关于调整 2021 年、2023 年、2023 年第二期、2025 年及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关联董事余莉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
次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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