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晨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翰杰先生,男,1986 年生,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12 年 7
月至 2016 年 10 月就职于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就职于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8 年 3 月至
今,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202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
况
董事 是 否 连
姓名 本 年 应 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续 两 次 出席股东会的
加 董 事 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未 亲 自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参 加 会
议
李翰杰 9 9 6 0 0 否 2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审计委员会7次,提名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作为第三届董事会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审计委员会7次,提名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二)本年度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充分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了解与之相关的会计和法律等知识,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董事会举行会议的过程中,本人关注会议程序是否合法及会议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阅读会议相关材料并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约1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出席相关重要活动及其他工作等。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9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审计委员会7次,提名委员会2次,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包括募集资金相关事宜、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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