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472.96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116.5613 万股的1.1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告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根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 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全部
授予完毕,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办理归属。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公告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由股
东大会表决通过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根据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 4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全部授予完毕,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办理归属。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公告了《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并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根据 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 139.1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全
部授予完毕,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办理归属。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告
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 2025 年 5 月 7 日由股
东大会表决通过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根据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 596.11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全部授予完毕,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暂未办理归属。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基于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所制定的员工激励机制,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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