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紧密结合,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提高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包括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管理、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9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对各考核年度的芯片出货量累计值(A)或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平均值定 比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 下表所示:
归属安 对应考
排 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A) 业绩考核目标(B)
截止 2026 年末,显示器芯片和端侧
第一个 2026年营业收入定比2025年营业收
2026 大算力AI芯片的出货量累计值高于
归属期 入的增长率不低于 25%
70 万颗
截止 2027 年末,显示器芯片和端侧 2026 年、2027 年营业收入均值定比
第二个
2027 大算力AI芯片的出货量累计值高于 2025 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
归属期
470 万颗 28%
截止 2028 年末,显示器芯片和端侧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营业收入
第三个
2028 大算力AI芯片的出货量累计值高于 均值定比 2025 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
归属期
1,470 万颗 不低于 34%
截止 2029 年末,显示器芯片和端侧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第四个
2029 大算力AI芯片的出货量累计值高于 年营业收入均值定比 2025 年营业收
归属期
3,470 万颗 入的增长率不低于 43%
注:公司截止 2025 年末,显示器芯片和端侧大算力 AI 芯片的出货量为 0。
任意考核年度内,若公司当年完成业绩考核目标(A)或业绩考核目标(B), 则视作当年公司层面考核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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