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立信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开展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认真调查及评估,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相关审计人员具备了必要的资质且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等相关审计资格,其作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的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请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开展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立信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2、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
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计计划阶段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审计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
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计完成阶段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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