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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0 15:10:0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关于二股东清源(中国)和公司核心高管的减持:由于公司目前股价长期低于公司股价长期低于公开市场首发价格,根据减持新规,两项减持公告和操作是否符合新规要求? 同时二股东上市时是否是大股东的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目前减持是否符合减持新规?为保护二级市场投资人的利益,公司在股价长期在发行价以下运行,现在关联二股东和核心高管减持是否合适,公司有否措施?是否有和交易所证监会相关部门进行过减持的窗口指导和咨询?
三达膜:
您好。公司确认清源(中国)和公司核心高管的减持公告符合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第二大股东清源中国不是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减持的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详见公司9月2日发布减持计划公告的第三页倒数第三段,请您抽空仔细阅读)按照这个减持承诺,清源中国的减持股票价格的合规底线将低于发行价18.26元。公司认为,清源中国和公司的部分高管也是公司的股东,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减持股票是其自身的权利,公司无权干涉股东合法合规行使自身权利。另外,公司发布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计划公告前均有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备案,公司对上述二位股东的减持计划公告确认无违法违规的情形。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09-10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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