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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3 18:28:31 股吧网页版
发文侮辱记者后,三达膜及实控人一审被判道歉并赔偿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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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记者发布三达膜相关报道后,却反遭三达膜创始人发文侮辱,于是该记者将三达膜及其时任董事长蓝伟光诉至法院。2025年12月3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案涉文章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判令二被告删除案涉文章,致歉并支付陈某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并支付陈某某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万元。据澎湃新闻报道,1月22日,当事记者表示认可一审判决结果,但因被告公司已提起上诉,故该判决尚未生效。

  据南都湾财社了解,1月4日,天眼查法院公告详情信息显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陈某诉蓝伟光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公告称依法向蓝伟光公告送达案件民事判决书。

  据澎湃新闻报道,雁塔区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及蓝某某删除案涉文章;在省级媒体刊登致歉声明;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并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万元。1月22日,当事记者表示,其认可一审判决结果,但因被告公司已提起上诉,故该判决尚未生效。

  公开信息显示,三达膜创立于1996年,是一家以膜技术开发应用为核心,集先进膜材料研发生产、膜技术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和水务投资运营为一体的膜分离工业龙头企业,2019年在科创板上市。

  三达膜三季报显示,三达膜技术(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三达膜”)持有三达膜4360%股权,三达膜实际控制人 LAN WEIGUANG、CHEN NI夫妇直接持有新加坡三达膜 100.00%股权。

  2024年3月,微信公众号“蓝伟光博士”刊发《记者陈某某(注:原文为实名)多次发布不实报道,居心何在?》一文,文中列举了多篇2021年至2024年期间该记者对三达膜的相关报道,并称该记者为“无良记者”。目前,该文章仍未删除,文章页面则显示内容存在争议,大部分内容已被遮盖、模糊处理,同时被限制分享。

  据澎湃新闻报道,西安市雁塔区法院(2024)陕0113民初31617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陈某某系某财经媒体记者,2021年至2024年,陈某某通过电话采访某上市公司工作人员、分析该公司对外公开的年度报告获取素材,撰写了多篇关于该公司的财经报道。

  2024年3月,微信公众号“蓝某某博士”刊发《记者陈某某多次发布不实报道,居心何在?》一文。陈某某认为,该文章系该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蓝某某发布,而文中针对陈某某的不实措辞严重贬损其名誉,故将该上市公司及蓝某某诉至法庭。被告公司答辩称,原告诉称被告公司侵犯其名誉权并要求被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诉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所称的案涉微信公众号并非该公司的公众号,公司有自己的企业官方微信公众号,案涉文章并非公司撰写和发布,其不存在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被告蓝某某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最终,2025年12月31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案涉文章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判令二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案涉文章,并在省级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版面面积不小于6cm×9cm,刊登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以消除影响、恢复原告陈某某名誉;此外,法院还判令二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某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并支付陈某某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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