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发文侮辱记者 三达膜及实控人一审被判道歉并赔偿
来源:央广财经
央广网北京1月23日消息(记者邹煦晨)近日,人民法院公告网信息显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陈某某诉被告蓝伟光、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达膜”,688101.SH)名誉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院依法向蓝伟光公告送达(2024)陕0113民初3161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
三达膜2025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实控人名为“蓝伟光(LAN WEIGUANG)”,与上述案件被告姓名一致。

人民法院公告。图片来源:人民法院公告网
据澎湃新闻报道,某财经媒体记者陈某某在2021年至2024年间,通过电话采访上市公司工作人员、分析其公开年报,撰写多篇涉该企业的财经报道。2024年3月,微信公众号“蓝某某博士”发文《记者陈某某(注:原文为实名)多次发布不实报道,居心何在?》一文。陈某某认为,此文系涉事上市公司及其实控人蓝某某发布,文中不实表述严重贬损其名誉,遂将二者诉至法院。被告公司辩称,原告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案涉公众号非公司官方账号,文章亦非公司撰写发布,其不构成侵权。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一审判决,案涉文章侵犯原告名誉权,判令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删除文章,并在省级媒体刊登致歉声明;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万元。1月22日,陈某某回应称,其认可一审判决结果,但因被告公司已提起上诉,该判决暂未生效。
1月23日,央广财经记者搜索找到疑似案涉文章,发现该文章尚未删除,但多数内容已被屏蔽。为了解事件具体情况,记者拨打了三达膜披露的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电话,接线人员表示对相关事件并不清楚。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