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关 于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西安市雁塔区绿地中心 B 座 46 层 邮编:710065
The 46th Floor, Block B, Xi'an Greenland Center, Yanta District, Xi'an,710065,China
电话/Tel: +86 29 8819 9711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节 引言 ...... 3
一、释义 ...... 3
二、律师声明事项...... 4
第二节 正 文...... 6
一、本次调整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6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9
三、结论意见 ...... 10
第三节 签署页......11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斯瑞新 指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材
本激励计划 指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本次调整 指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先确定的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
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
激励对象 指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
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
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
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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