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1
证券代码:688102 证券简称:斯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8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斯
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82号),同意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724,61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3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99,999,992.4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501,741.2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0,498,251.24 元。
上述资金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 332C000290 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意公司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意公司届时按照规定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 储,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两家银行分 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斯瑞先进 铜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 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专户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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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0000010120101152018 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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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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