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8
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1-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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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 332A021059 号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瑞新材公
司)截至 2025 年 10 月 1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斯瑞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斯瑞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斯瑞新材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斯瑞新材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
了截至 2025 年 10 月 11 日止斯瑞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1782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724,617.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4.38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2.46 元,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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