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
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
提交股东会审议。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
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0 月 28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以通讯方式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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