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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唯赞:《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研究并制定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同时对董事长
提名的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进行审查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
董事会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
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

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
职责。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候选人及高级
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聘任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
议;

(五)在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时,向董事会提出新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的建议;

(六)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资格进行审查;

(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在必要时根据评估结
果提出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
会会议决议并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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